大明宫商城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大明宫商城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
西安大明宫普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大明宫商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乙方就大明宫商城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乙方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商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乙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乙方网站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乙方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乙方网站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定义:
“大明宫商城”:又称“乙方网站”,指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dmgjc.com。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应注册为乙方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乙方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大明宫商城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乙方网站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乙方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大明宫商城服务帐户的过程。
“大明宫商城服务帐户”:又称“大明宫商城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大明宫商城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大明宫商城服务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大明宫商城服务帐户。
“服务”:是指由乙方在乙方网站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大明宫商城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乙方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乙方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大明宫商城活动推荐位服务:指大明宫商城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三级域名服务:指商户经乙方审核批准可使用的大明宫商城网站域名下三级域名的服务。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向乙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商户出具的租赁合同;
4. 其他乙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乙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注册成为乙方网站用户。
(三)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乙方认可。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乙方网站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乙方网站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
(四)其发布于乙方网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其对其发布于乙方网站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在乙方网站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八)其明示接受由乙方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乙方网站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同意不对乙方网站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乙方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乙方网站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乙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乙方免责。
(十四)其承诺如果其在乙方网站开设的店铺系“专营店”类别,则其店铺经营品牌数量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的约定不得超过其店铺所属类目的经营品牌数量上限。
(十五)其承诺必须经过乙方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乙方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乙方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七)其承诺接受乙方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八)其承诺接受乙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乙方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乙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乙方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乙方网站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乙方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乙方,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商户或第三方向乙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乙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乙方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网站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乙方网站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乙方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商户在此授予乙方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乙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七、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在线接受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单方解除权:
1、如商户违反乙方网站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乙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乙方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对商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乙方网站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乙方网站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乙方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乙方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该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乙方网站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乙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协议终止之前,1)商户已经上传至乙方网站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乙方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乙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八)在协议期内,如根据本协议及商户所使用的服务,已对商户收取服务费并开具发票,则无论是否商户选择提前退出协议,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乙方审核通过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乙方的法律地位
乙方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乙方成为商户在乙方网站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乙方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乙方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一、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乙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乙方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二、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乙方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乙方网站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乙方的支付方式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乙方网站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三、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乙方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